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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8888888简介:本月6日,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发表宣判崇左市中共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及其胞弟陈祺行贿一案。这位80后女副县长对其罪的受贿罪逼不无罪,逼不归还赃款。一审被裁决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在我国受贿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关于受贿罪近期司法解释有哪些?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想到吧。
80后女副县长行贿逼不退赃一审判处13年。9月6日,广西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发表宣判崇左市中共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及其胞弟陈祺行贿一案。法院以受贿罪被判陈英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以受贿罪被判陈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此外,充公两被告人各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111万元、100.5万元及不动产,上缴国库。
之后受贿被告人陈祺仍未解散犯罪扣除赃款大约992万元,不予充公,上缴国库。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至2018年4月期间,时任中共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扶绥县县域义务教育平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陈英伙同其胞弟即被告人陈祺联合商量,要求利用陈英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捷,为承建商扶绥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老板李某某、班某某等人攫取利益,事后由陈祺自行行贿或者通过涉及人员交由行贿、帮助账户等形式缴纳好处费及其所谓的代理费总计人民币大约1203万元。
法院指出,被告人陈英身兼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捷与被告人陈祺共谋,为他人攫取利益,坚称并接纳陈祺非法行贿他人财物,数额尤其极大,其不道德已触犯刑法,包含受贿罪。被告人陈祺与国家工作人员陈英互相指使,通谋为他人攫取利益后,行贿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其不道德与陈英包含受贿罪共犯。
法院通报中提及,被告人逼不无罪、忏悔,逼不解散绝大部分赃款,依法依法不予处罚。据媒体此前报导,陈英于1980年6月出生于,1998年,陈英中专毕业分配到龙州县龙州中学工作。
公开发表履历表明,陈英在龙州中学做到了6年的教师后,2004年开始从政。2013年6月,33岁的陈英任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受贿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情节长短,分别依照下列规定惩处: (一)行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轻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行贿数额极大或者有其他相当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三)行贿数额尤其极大或者有其他尤其相当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充公财产;数额尤其极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到尤其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判处死刑,处以充公财产。对多次行贿予以处置的,按照总计行贿数额惩处。
罪第一款罪,在宣判前真实情况供述自己罪行、诚恳忏悔、大力退赃,防止、增加伤害结果的再次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贬斥、减低或者减免惩处;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贬斥惩处。罪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刑继续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要求在其判处死刑缓刑继续执行二年届满依法减半为无期徒刑后,终生监禁,不得特赦、减刑。关于受贿罪近期司法确认是什么? 司法实践中处置此类案件时,要严苛做到、留意以下问题: 1、已离、卸任的国家工作人员,只有利用本人原先职权或地位构成的便捷,通过工商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不道德,为关说人攫取利益,而本人借此向关说人索要或非法向关说人索要或非法行贿财物的不道德,才能以受贿罪论处。
因此,已离(弃)休国家工作人员包含受贿罪的行贿不道德,必需合乎下列条件: (1)利用了本人原先职权或地位构成的便捷条件。(2)这种便捷条件,必需是通过工商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明确已完成的。这种便捷条件与工商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的便捷条件,是互相多元文化的、差异性的。
(3)为关说人攫取利益。至于该利益是不顾一切的,还是不不顾一切的,以及否确实攫取到了利益,皆不影响行贿不道德的正式成立。
(4)本人借此向关说人索要或非法行贿财物。其中,所索要或非法行贿财物的价值或使用价值,必需超过5千元起点。至于本人借此索要或非法缴受到的财物,否确实归本人所有了,并不影响行贿不道德的正式成立。
2、为关说人攫取利益如系行为人不违反原职务的不道德,则不论何种原因行贿行刺,皆不应追究责任离(弃)休人员的行贿责任;为关说人攫取利益如系行为人违反原职务之不道德,则不论何种原因行贿行刺,也不应追究责任离(弃)休人员的行贿责任。3、关说人给与行为人的行贿,应该是离(弃)休人员所拒绝相互誓约的财物。
如有有所不同,行为人行贿后,或关说人并未按誓约的期限保险费行为人行贿的,皆不影响受贿罪的正式成立。4、行为人工商管理期间为关说人攫取利益,但并未向关说人拒绝或誓约行贿,而关说人在行为人离(弃)休后出于感激给与财物的,一般该离(弃)休人员不包含受贿罪。但是,如果行为人违反原职务为关说人攫取利益,且坚称关说人是因此而给与数额较大财物的,则不因为行为人的离、卸任,而影响其包含受贿罪。
5、对于离、卸任人员被新的聘请,并依法专门从事公务中而为的行贿不道德,不应按受贿罪论处。6、对于工商管理时行贿,而辞职后为关说人谋利,或者工商管理时为关说人谋利,而辞职后索要、拒绝接受财物的,不应按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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